[古文]阅微草堂笔记·卷十七(姑妄听之 三)狐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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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[清朝] 纪晓岚

表伯王洪生家,有狐居仓中,不甚为祟。然小儿女或近仓游戏,辄被瓦击。一日,厨下得一小狐,众欲捶杀以泄愤,洪生曰:是挑衅也。人与妖斗,宁有胜乎?乃引至榻上,哺以果饵,亲送至仓外。自是儿女辈往来其地,不复击矣。

注释与赏析
崇:指鬼神作怪为害。
辄:就。
击:攻击。

白话译文
有个表伯叫王洪生,家里的米仓里住了个狐狸,不怎么闹事,不过家里的小儿女在院子里玩,每次接近谷仓,就有瓦片砸他们,说这一日,在厨房逮到一个小狐狸,不用问啊,肯定是那仓里狐狸的崽子啊,那些被瓦片砸过的孩子就想弄死这小狐狸泄平时被瓦击之愤。王洪生就说了:“你这是挑衅啊,你和狐狸斗,能斗得过它吗?”不如这样,他把小狐狸引到床上,喂它果子吃,吃饱了,还亲自把它送回谷仓,从此以后,小孩再到谷仓边玩,就没有被瓦砸过。

行者的注解
2026.1初一上语文作业引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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