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七绝]寄扬州韩绰判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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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[唐朝] 杜牧

青山隐隐水迢迢,
秋尽江南草未凋。
二十四桥明月夜,
玉人何处教吹箫。


注释与赏析
此诗是杜牧被任为监察御史,由淮南节度使幕府回长安供职后所作,具体写作时间约在唐文宗大和九年(835年)或开成元年(836年)秋。唐文宗大和七年(833年)至大和九年(835年),杜牧曾任淮南节度使掌书记,与韩绰是同僚。
唐代的扬州,是长江中下游繁荣的都会,店肆林立,商贾如云,酒楼舞榭,比比皆是,“每重城向夕,倡楼之上,常有绛纱灯数万,辉罗耀列空中,九里三十步街中,珠翠填咽,邈若仙境”(《太平广记》卷273引《唐阙文》)。“性疏野放荡”的杜牧,在这样的环境中,常出没于青楼倡家,有不少风流韵事,韩绰在这方面是他同道,所以回到长安后写诗寄赠。
韩绰:事不详,杜牧另有《哭韩绰》诗。
判官:观察使、节度使的属官。时韩绰似任淮南节度使判官。
迢迢:指江水悠长遥远,一作“遥遥”。
二十四桥:一说为二十四座桥。北宋沈括《梦溪笔谈·补笔谈》卷三中对每座桥的方位和名称一一做了记载。一说有一座桥名叫二十四桥,清李斗《扬州画舫录》卷十五:“廿四桥即吴家砖桥,一名红药桥,在熙春台后,……扬州鼓吹词序云,是桥因古二十四美人吹箫于此,故名。”
玉人:貌美之人。这里是杜牧对韩绰的戏称。一说指扬州歌妓。
教:使,令。

白话译文


行者的注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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