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法集资的分类和主要表现形式
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个方面:股权、债权、商品营销、生产经营。其具体分类包括:
1、借用种植、养殖、项目开发、庄园开发、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。
2、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、债券、彩票、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的名义,或是以期货交易、典当等名义。
3、以认领股份、入股分红、委托投资、委托理财等名义。
4、以发行会员卡、会员证、席位证、优惠卡、消费卡等名义。
5、以商品销售、售后返租、售后回购、定期返利与转让等名义,或是以发展会员,建立商家联盟,“快速积分卡”等名义。
6、利用民间的“会”、“社”等组织,或是利用地下钱庄等组织。
7、利用网络技术构造“虚拟”产品,如“电子商铺”、“电子百货”等,以投资委托经营,到期回购等名义。
8、对物业、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,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等名义。
9、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名义。
10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等形式。
11、以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等名义。
12、以“电子黄金投资”等名义。